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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个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试点项目获批 生物质电量全额收购
发布时间:2018-06-29  加入收藏



日前,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确定技改项目试点共计84个,涉及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知》明确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应在2019年5月1日之前建成投运。项目建成后,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技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并出具意见,上报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对于评估认定不符合试点项目相关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通知强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荐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坚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建设美丽中国,按照《国家能源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75号)要求,经组织专家研究确定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名单。

通知中提到,技改试点项目遵循自主自愿原则。主体工程应于2019年5月1日前建成投运。其中,针对燃煤耦合垃圾发电技改试点项目不做时间要求,该类项目应以严格控制项目建设风险为前提,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深入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论证工作,以及必要的工程方案咨询评审工作。

此外,生物质能电量单独计量,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认定,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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