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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集团热电联产项目(二期)环评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 电厂联盟 ]  发布时间:2019-09-17   加入收藏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7-340323-44-02-019573)收悉。你公司拟在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热电联产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台13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石膏临时储存间、石灰石粉仓及脱硫、脱硝、除尘系统等,其它依托一期工程。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2015-2030)》,并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皖发改能源函〔2018〕242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区域煤炭消费减量置换方案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指标要求,有利于当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管束式除尘除雾器后通过110米排气筒外排。安装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锅炉烟气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超低排放限值,即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厂界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固镇县人民政府应按承诺对固镇经济开发区现有14台燃气锅炉于2019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远期建设单位应优化供汽方案,配合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拆除供热范围内锅炉。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化学水制备废水依托一期项目中和池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排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项目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树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评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11791371R(1-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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