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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近期审批了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6MW热电联产项目
信息来源:[ 电厂联盟 ]  发布时间:2018-04-28   加入收藏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审批了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6MW热电联产项目详情如下:

1.概况

1.1 项目由来

1.1.1 公司概况

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新庄村,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热力(蒸汽和热水)生产和销售;配电设施安装维护;热力管网维护。公司拟投资16676万元建设6MW热电联产项目。

1.1.2 项目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6MW热电联产项目位于临沂市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目前庙山镇无集中供热。

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现有企业为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郯城县华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等。项目建成后,可提供附近企业生产所需的热力和电力,淘汰园区内燃煤小锅炉,既能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又能够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改善大气环境;同时多余热力为周边社区及庙山镇驻地提供供暖,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有造纸企业——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根据《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35号),“鼓励采用热电联产等节能降耗技术,充分利用黑液、废料(渣)以及生物质气体等生物质能源”,该项目建成后,将掺烧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防火板原纸(建筑模板原纸)、4.8万吨薄页纸建设项目产生的浆渣,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沼气、污泥,实现节能降耗。

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国民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是十分有意义的。

1.2 建设项目特点

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6MW热电联产项目位于临沂市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根据“供热为主,以热定电”的原则,新建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B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辅机系统、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热控系统、电气系统、交通运输工程等附属生产设施。工程年发电量3.64×107kWh,年供电量2.95×107kWh,年供热量1.01×106GJ/a。

该项目同时掺烧园区内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防火板原纸(建筑模板原纸)、4.8万吨薄页纸建设项目产生的浆渣,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沼气、污泥。

拟建项目按照超低排放进行设计,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锅炉烟气能够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及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表3超低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产生的生产废水优先回用,剩余生产废水排入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回用于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抄纸工序,不外排。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立即组织人员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收集有关项目基础资料并制定监测计划,委托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对区域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6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年9月24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主持召开了《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6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专家意见,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修改,最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山东省环保厅、临沂市环保局、郯城县人民政府、郯城县环保局的热情指导和大力支持,得到了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可研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4 主要环境问题

拟建项目为新建背压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符合当地热电联产规划及供热专项规划。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目标,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

施工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烧柴油和汽油排放的废气;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土石方开挖、弃土弃渣、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堆放等施工活动将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报告提出,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洒水降尘;加强施工废水管理,保证废水得到有效处置;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尽可能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对施工开挖的土壤应有计划的分层回填,并尽量将表土回填表层。

运营期: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包括锅炉烟气、有组织含尘废气、干煤棚粉尘等无组织废气;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设备噪声;灰渣、脱硫石膏、废树脂等固体废物。报告提出,对锅炉烟气采取SNCR+SCR联合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脱硫塔后湿式静电除尘措施;干化系统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塔、生物除臭处理;其他有组织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设置全封闭煤场、运输过程加强管理等措施。废水采用清污分流集中处理,拟建工程废水主要包括:循环水排污水、输煤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化水间废水、锅炉排污水、含油废水、干化系统废水等。依据各类废污水的水质特征,采用清污分流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干化系统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抄纸工序;净水装置浓水、化水间废水、脱硫废水排入厂区浓水处理装置,经处理后回用于利华纸业抄纸工序。其余废水均可以实现厂内回用。针对噪声源特点,设计上采取相应的消音、隔声、减振及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灰渣可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废树脂、废催化剂、废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滤膜、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盐待投产后进行危废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属于一般废物,可送固废处置中心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将运营期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1.5 分析判定情况

拟建项目新建背压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中“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庙山镇循环经济产业园热电联产规划及供热专项规划,本项目属于规划的热源点,且装机方案符合规划要求。项目符合“以热定电”的原则,可以实现煤炭减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项目的建设符合发改能源[2006]661号、国发[2007]2号、国办发[2010]33号、环办[2014]30号、计基础[2000]1268号、发改能源[2016]6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符合环办[2015]112号《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分析见第2章。

1.6 环境影响评价关注重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以热定电”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及周边地区环境特征,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污染物排放及防治对策可行性、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为工作重点,同时注重水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减缓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7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拟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力争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低;拟建项目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均在当地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项目投产后将替代区域现有分散小锅炉,避免后期小锅炉的建设,对区域环境改善和管理有利。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11.1 评价结论

11.1.1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6MW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单位:临沂盛荣热电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B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辅机系统、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热控系统、电气系统、交通运输工程、浆渣、污泥干化系统等附属生产设施。

(5)建设地点:位于郯城县庙山镇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厂址周围村庄较为稀疏,不涉及村庄搬迁、拆迁问题。

(6)项目投资:拟建工程总投资为166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6万元,占总投资的21.8%。

(7)劳动定员:工程采用三班三运转工作制,劳动定员为40人。

(8)生产时间:拟建工程建成后,锅炉年利用小时数为5901h。

(9)生产规模:工程年发电量3.54×107kWh,年供电量3.01×107kWh,年供热量1.07×106GJ/a。

(10)建设进度:建设周期6个月。

11.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新建背压发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中“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1.1.3 规划及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城市规划符合性

根据《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为“集中供热区”,项目的建设符合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另外,项目租用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土地建设6MW热电联产项目,根据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土地证(郯国用2008第331号),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规划。

(2)供热专项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符合性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供热专项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郯政字[2016]38号)及《关于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热电联产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郯政字[2016]39号),该项目符合郯城县庙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热电联产规划。

(3)审批原则符合性

拟建项目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符合环办[2015]112号《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11.1.4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11.1.4.1 废气

(1)有组织锅炉废气污染源

拟建工程有组织排放源为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硫除尘+脱硫塔后湿式静电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9.95%以上;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96.9%以上;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使NOX的排放浓度限制在200mg/Nm3以内,同时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脱硝效率在80%以上。

经上述设施治理,本工程SO2、烟尘、NOx、汞理论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表3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二噁英及镉、镍等重金属等排放浓度须满足参考执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

(2)有组织含尘废气

①石灰石粉仓含尘废气

项目建设一座石灰仓。采用气力输送石灰石粉,含尘废气经仓顶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除尘净化后,经仓顶排放。

②灰库、渣库含尘废气

项目设置1个密闭灰库。灰直接由气力除灰系统送入灰库,含尘废气经库顶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除尘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渣库含尘废气

渣库采用封闭建设,炉渣由输渣系统送入渣库,含尘废气经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除尘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碎煤间含尘废气

厂内输煤系统采用密闭输送过程。在碎煤间设置除尘器,含尘空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除尘净化后,经碎煤间顶部(22m)排入大气,除尘后排下来的尘灰落至原煤斗内。

⑤煤仓间含尘废气

煤仓间上每个落煤点各设1个吸尘口用于落煤时抽风,使原煤斗内产生负压以防粉尘外逸。含尘空气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由除尘风机排至室外15m排气筒排放,除尘后排下来的尘灰落至原煤斗内。

项目外排粉尘浓度均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要求,达标排放。经计算,上述有组织粉尘的排放量为1.149t/a。

(3)浆渣污泥干化废气

原料料仓、输送设备、成品料仓、计量称等产尘点设置除尘引风点,与污泥干化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H2S、NH3、水蒸气),经引风机引入文丘里洗涤塔,再经生物除臭装置后(臭气净化效率大于90%),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参考《烟台润达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厂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该项目污泥干化工艺与本项目类似,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塔+异味处理器+UV光解(除尘效率90%、臭气净化效率90%)处理,处理效率相同,H2S、NH3、粉尘排放浓度分别为0.19mg/m3、1.42mg/m3、3.9mg/m3,排放浓度分别为0.0043kg/h、0.000573kg/h、0.1413kg/h。

干化系统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4)无组织废气

①干煤棚粉尘:燃煤经汽车输送至厂内干煤棚,为防止煤尘污染,本项目采用干煤棚为密闭式棚结构,设专人管理,内设置喷淋装置,每30~35m设一喷头,覆盖整个煤堆面积,定时向煤堆洒水,保持煤堆表面含水率14%以上时,可有效减少煤尘飞扬。在春季、冬季的大风天气时更要加强煤堆洒水及管理措施,将煤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②燃料及灰渣运输降尘

拟建工程燃料运输主要为煤和石灰的运输。煤炭运输时,采取防尘措施,如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的装载量,使其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高度;加盖篷布,并控制车速不要太快;在车厢底部加一些防漏衬垫,即可消除运输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锅炉炉渣粒径较大,运输过程一般不会产生扬尘,但炉灰粒径较细,运输时如不采取措施易产生扬尘污染。干灰采用专用密封罐车运输,灰渣运输扬尘的控制措施同燃料运输。

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氨无组织排放

拟建项目脱硝以氨水(20%)作为还原剂,由槽车运至厂区,泵入1个容积为35m3的氨水储罐内,储罐设置水封装置,氨水罐的呼吸阀接水封槽,氨水槽到水封槽的气氨管道上设置一个聚丙烯(PP)的止回阀,并在氨水罐四周设置围堰。考虑装置区跑冒滴漏的氨无组织排放,按使用氨量的万分之一计,即0.015t/a。预计氨厂界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④恶臭

污泥在运输及上料过程中会有恶臭产生。采用封闭式的污泥运输车,确保运输途无恶臭外溢,合理控制污泥在厂内储存量,确保污泥及时掺烧。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NH3 0.014kg/h、H2S 0.0021kg/h。恶臭的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2-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2级标准。

11.1.2.2 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净水装置浓水、化水间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干化系统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干化系统废水排入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净水装置浓水、脱硫废水、化水车间浓水排入厂区浓水处理设施,经除盐后回用于利华纸业抄纸工程。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回用于煤场喷洒、输煤系统冲洗用水。项目产生的所有废水尽量回用,其余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利华纸业抄纸工序用水,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11.1.2.3 噪声

拟建工程噪声源主要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送风机、引风机、大型水泵、冷却塔等,其噪声强度一般在80~110dB(A)之间。针对噪声源特点,设计上采取相应的消音、隔声、减振及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针对机炉瞬时排汽噪声和吹管噪声,首先在设备上着手,在排汽口、吹管末端加装消声器,可取得30dB(A)的降噪结果,

在北厂界外50m范围设置噪声隔离区,不新建居民区等噪声敏感设施,并加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11.1.2.4 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树脂、废催化剂、废油、废盐、废滤膜、废布袋及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已与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综合利用协议,无事故情况下,拟建工程所产灰渣可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但鉴于项目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为保证锅炉飞灰处理的安全性,其处理措施需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处置方式,本次环评要求项目运行后,定期对飞灰浸出毒性进行鉴定分析。经鉴定,如果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按照HJ/T299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的限值,则产生的飞灰可进行综合利用;否则需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最终处置。

事故情况下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可运至山东恒润水泥有限公司临时灰渣场贮存,灰渣和石膏分区存放;废树脂、废催化剂、废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滤膜、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集中处理。废盐成分复杂,项目建成运行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进行浸出鉴别,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属于一般废物,可送固废处置中心处理。

11.1.2.5 生态环境

项目区是以人类活动为中心,厂址周围没有重要生境区、生态脆弱带,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风景区等重点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对周围野生动植物、农作物、景观的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以严格保护促发展,抓好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有利于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11.1.5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1.1.5.1 环境空气

根据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对项目区域空气检测结果可知,评价区各监测点SO2 、NO2小时平均和日均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但TSP、PM10、PM2.5日均值均出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620、0.720和1.147,其原因是地面裸露,大风扬尘所致;NH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企业应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区域扬尘治理等,严格落实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2017年度环境突出问题督查政治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9号),逐步改善颗粒物浓度,改善郯城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11.1.5.2 地表水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沂河北营子村监测断面硫化物、挥发酚、铅、镉均未检出,CODCr、氨氮、氟化物等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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