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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电厂联盟 ]  发布时间:2022-09-01   加入收藏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粤发改核准〔2022〕27号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核准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补充广东省电力供应缺口,满足粤东乃至珠东南地区用电增长需求,推进城市电厂搬迁,优化汕头城市规划建设,切实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项目代码为:2207-440513-60-01-362556)。项目单位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华能海门电厂扩建区域。

三、项目规划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64.7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42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45.31亿元,通过国内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能源局)。

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组织实施我省新增煤电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2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潮阳国用(2011)第52402004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潮阳国用(2015)第05240207506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2x1000MW)项目(汕头电厂迁建)用海预审意见的函》(编号20220294)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请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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