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现将九二盐业(会昌县)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⑴项目名称:九二盐业(会昌县)热电联产项目
⑵建设单位: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⑶项目总投资:29990万元
⑷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内南侧(会昌县城南38公里的筠门岭镇内),地理位置为东经115°44′14.2″,北纬25°16′54.87″。
⑸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新建2×13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8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投产后,按照7000h/a利用小时计算,可形成年供热203×104GJ,年发电量13580.7×104kwh,年供电量10755.9×104kwh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游先龙 联系电话:1380730311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江西清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791-8828987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配套文件也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eiafans.com/thread-1286931-1-1.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